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深圳市东部,始于1984年3月设立的深圳市沙头角区人民检察院。1998年7月9日正式更名为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盐田区检察院)。
盐田区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后勤服务中心等14个部门。截至2009年10月,全院检察人员平均年龄36岁,检察人员具有较好的专业文化结构,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7人,本科生37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93.8%。
盐田区检察院成立以来,刑事检察部门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办理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如深圳市超美科技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案,深圳廷苑酒店偷税案(全国十大偷税案之一,追缴税款达人民币近5300万元)。侦查部门充分发挥“小院办大案”的办案模式,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如1999年查办了原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总经理刘定桐等7人贪污窝案串案,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2003年查办了原深圳市民政局局长黄亦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涉案金额达3400万人民币。诉讼监督部门不断强化监督职能,深入推进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监管执行监督工作开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敢于创新、敢于尝试是盐田区检察院积极推进检察机制改革的一贯理念,多年来不断实践总结,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果,如预防部门在全国检察系统率先推行促廉警诫教育制度和“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公诉部门在全国率先开展刑事诉讼证据庭前展示工作,监所检察部门和侦查监督部门联合开展对被刑事拘留入所的在押人员去向实施全程跟踪监督等等。在队伍建设上,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规范化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通过推行网上月度量化考核机制等管理规范,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粤ICP05074264号